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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参保流程

根据《长春市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实施和规范运作,制定本业务流程。

一、参保范围 
 1、具有长春市城区(双阳实行独立统筹)非农业户口并在城区居住的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城区居民。
 2、 因投奔子女户口从外地迁入市区的老人(迁入时间满两年)。
 3、 在城区内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法定工作年龄范围内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4、 城区被征地农民(包括自理口粮户、已经征地没有办理手续的农民)。
 5、 由民政部门核准,享受低保待遇人员。
 6、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生活困难的劳动模范。

二、参保方法

(一)城区居民 
 1、城区居民以家庭为参保单位,由家庭成员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领取《长春市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家庭参保登记表》。
 2、携带填写后的《长春市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家庭参保登记表》和相关资料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手续。
 3、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负责审核《长春市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家庭参保登记表》和相关资料,审查合格后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审核人、复核人盖章,按计算机设定程序录入家庭和人员信息。
 4、由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为参保家庭填写《长春市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登记名册》,并开具《长春市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5、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将录入计算机的家庭和人员信息,及时通过互联网上传市医保中心“长春市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家庭参保数据库”。社区暂不具备传输条件的,可将录入计算机的信息拷入移动硬盘,送所在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统一上传。
 6、社区劳动服务站工作人员按录入计算机的人员顺序,将参保人员照片按顺序粘贴。粘贴人、复核人确认无误后,送区医保中心,由区医保中心统一报送市医保中心登记审核部。

(二)低保人员参保由区民政部门或社区民政机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三)生活困难的劳动模范由工会统一组织办理参保手续。

(四)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

三、参保手续

(一)城区居民参保:需携带填好的《长春市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家庭参保登记表》、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如家庭成员中有超过18周岁的在校(包括中学、中专、技校、职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及复印件。如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可不参保,但要提供相关证件或材料。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医保卡及复印件;在校大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及复印件;离休、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工伤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长期在外地工作(一年以上)需提供当地暂住证、用工手续及复印件。其它家庭成员都要同时参保。

(二)外地迁入本市满两年的老人,由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负责审核户籍迁入理由和时间,核准后方可办理参保手续。

(三)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及复印件,直接到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被征地农民参保需提供村委会征地证明及复印件,到所在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五)隶属各城区管理的乡、镇居民和外来经商人员暂不列入参保范围。

四、变更业务
变更业务以家庭为单位,到所在社区登记审核,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审核、复核合格后,备案盖章,送所在区医保中心,由所在区医保中心到市医保中心统一办理。

(一)增加 
 1、新生儿参保,需提供出生落户手续及复印件。
 2、投奔亲属新迁入参保,需提供落户户籍及复印件。
 3、转业、复员军人参保,需提供落户手续及复印件。
 4、劳教或刑满释放人员参保,需提供落户手续及复印件。
 5、解聘、终止劳动关系人员参保或续保,需提供解聘、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及复印件。
 6、新毕业大学生参保需提供户口、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

(二)减少 
 1、人员死亡减少,需提供户籍注销手续及复印件。
 2、人员迁出,需提供户籍迁出手续及复印件。
 3、应征入伍,需提供入伍通知书及复印件。
 4、考入大学,需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及复印件。
 5、新参加工作,需提供用工手续及复印件。
 6、到外地务工(一年以上),需提供当地用工手续及复印件。
 7、所在单位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需提供医保卡及复印件。

(三)卡信息变更
姓名、身份证变更,参保人需提供变更后的户口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照片1张、制卡费及原卡送缴市医保中心登记审核部。20日后到市医保中心领卡。

五、缴费标准 
 1、18岁以下(包括超过18周岁的在校学生),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5元。
 2、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
 3、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18周岁以上非在校居民首次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连续缴费每满一年缴费标准降低10元,最低缴费标准200元止。
 4、低保人员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缴费240元。(不分年龄段)。
 5、生活困难劳动模范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40元。
 6、初次参保需缴医保卡工本费每人35元,低保人员15元。

六、缴费方法 
 1、城区居民持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开具的缴费通知,到就近的长春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填写委托缴费协议书并缴费,初次参保需同时缴纳医保卡工本费。一个参保家庭只能办理一个缴费存折,参保家庭成员须同时缴费。
 2、长春市商业银行收到家庭缴费后,应及时将家庭编号输入计算机,并将应收费用转入市医保中心医疗保险基金专用帐户,已存入银行的基金,参保家庭不得随意支取。
 3、市医保中心收到商行居民缴费信息后,由基金征缴部及时做到帐处理。到帐处理后开始制卡,一个月后居民持家庭缴费存折到社区劳动服务站领卡。07年9月份以前参保的做到帐处理后满2个月享受医疗保险住院待遇;07年9月份以后参保的缴费到帐后满4个月享受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4、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但未及时缴费的家庭,由市医保中心基金征缴部及时将未缴费家庭信息下传到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服务站负责催缴。
 5、没有按时续缴医疗保险费即停止待遇,在3个月内补足欠费的,从补足欠费次日起恢复待遇,欠费期间所发生的住院费用由本人承担;超过三个月补足欠费的,按新参保居民缴费标准缴费,缴费满2个月后享受待遇。
 6、低保人员由区民政部门和社区民政部门到市医保中心统一缴费,并开具“基金征缴专用收据”。
 7、生活困难劳动模范由工会负责统一征缴,足额缴费后统一存到市医保中心医疗保险基金账户,并开具“基金征缴专用收据”。
 8、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代缴医保费,到医保中心统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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