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保-工伤病人康复治疗方案(骨折)
一、住院标准:
经急性期临床治疗后,生命体征平稳,内、外固定稳定,无出血征象和伤口感染,有行走或关节活动障碍,并符合下列条件:
1、单纯性四肢骨折,术后1~2周;
2、复杂性骨折伤经过手术治疗,伤口术后已拆线或初步愈合,病情稳定1~2周后,或需?期手术,但近期等待期间需康复治疗者。
3、单纯外固定治疗的无移位骨折,或行单臂外固定支架者,外固定后1~2周。
4、骨折后行全髋或全膝关节置换术后1~2周,病情稳定。
5、合并有内脏损伤经治疗病情已稳定。
6、疼痛视觉模拟量表(vas)≥3 。
二、康复计划
(一)功能评价
1.躯体功能评价:肌力评价、关节活动度评价、感觉评价、反射评价、肢体形态评价、疼痛评价、adl评价、上肢骨折者需进行上肢功能评价、手功能评价、下肢骨折者需进行平衡功能评价、步态分析。
2.精神心理评价:人格评价、情绪评价。
(二)康复治疗
1.物理治疗
⑴运动治疗:早期进行骨折肢体相关肌肉的等长及等张肌力训 练、被动运动、牵伸等。随着骨折的稳定,进行骨折肢体的力量练习,若关节伴有被动关节活动度受限或疼痛,则对涉及关节进行关节松动术治疗。若下肢骨折影响步行能力,则进行平衡功能训练、步态训练等。
⑵物理因子治疗:早期选用直流电疗法、蜡疗、红外线、超短波、电磁波治疗等,以促进血肿吸收和减轻疼痛。中后期选用神经肌肉电刺激、功能电刺激、干扰电疗法等,以改善肌肉营养状态,延缓肌萎缩。
⑶水疗
2.作业治疗
上肢骨折者需进行上肢功能训练、手功能训练、adl训练,合并感觉障碍者需进行感觉训练。
3.中医康复治疗,包括针灸治疗、推拿治疗、电针等,根据患者病情选择应用。
⑴针刺治疗:选阿是穴为主,配合止痛活血、通经络等作用的穴位。
⑵推拿治疗:以祛瘀消肿、通经活络为原则,手法施以滚法、按法、揉法等。
4.辅助技术:根据患者病情需要配置轮椅、踝足矫形器、肩托、手杖等。
三、出院标准
生命体征平稳,病情稳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1.已达到康复住院时限。
两个月骨痂形成、形成成骨,骨折部位趋向稳定,三个月时原始骨小梁成为板状骨,骨折断端基本稳定。住院时限建议改为3个月。
2.已达到预期康复目标。
3.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已控制。
4.如已达到住院时间,但病情仍需继续住院康复者,经申请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时间。
附:预期康复目标
1、四肢长骨单纯性骨折:关节活动度正常或接近正常。能够主动辅助运动、渐进性抗阻运动适当负重运动。无骨不连。2、复杂性骨折及关节骨折:局部疼痛、肿胀缓解或消失。无明显关节挛缩。关节活动度达到正常的75%以上。
